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今年“国庆”假期,即10月1日至7日,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小客车免费通行的政策,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将呈现集中增长态势。预计9月30日至10月2日,通过环蓉高速公路转换出行以及进入成都市区车流将出现高峰;10月3日至4日,前往城市周边高速公路车流将出现高峰;10月6日至7日,通过放射线高速公路返程车流将出现高峰。预计今年“国庆”假期,出行车流主要集中在G5京昆高速成都—西昌段、成都—广元段,G4218雅叶高速雅安—康定段,G4217蓉昌高速都江堰—汶川段,S2成巴高速成都—巴中段、G42沪蓉高速成都—遂宁段、S3成资渝高速和S4成宜高速公路及天府机场段,S8成名高速成温邛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期间,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9月30日12时至10月7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9月30日12时至2021年10月1日20时、10月6日12时至20时、10月7日12时至20时,禁止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我省旅游景点众多,国庆期间,正逢秋高气爽的时节,通往旅游景区的各类道路,人流车流均会大幅度上升。通过梳理研判近三年(2018年——2020年)国庆假期间的道路交通情况,我们发现:

  从时间段来看,道路交通事故较多发生在傍晚。主要集中在晚饭前后的时间段,尤其是19时-20时。在这一时间段,不按规定让行和酒后驾驶这两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有明显增加。其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时间依次是20-21时、18-19时。

  从事故形态来看,车辆与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上升。除了车辆间的事故、单车事故等,车辆与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率近三年也有明显上升。城区内违反信号灯通行、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县乡道路车辆超速、行人随意在路段横过道路均是事故高发的因素。

  从道路类型来看,农村道路事故隐患较为突出。据统计,近三年,我省农村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32%。其中,使用货车或农用车违法搭载农民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最为突出。在农村地区不按规定驾驶摩托车和面包车,也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从车辆类型来看,客车肇事突出。据统计,小型客车事故约占总数的59%,大中型客车事故约占总数的1%,货车事故约占总数的12%,摩托车事故约占总数的24%、面包车事故约占总数的2%。涉及小型客车的事故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是不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从违法行为来看,六类违法行为肇事现象突出。分别是不按规定让行,醉酒驾驶,违法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交通信号。其中,不按规定让行、醉酒驾驶和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三类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现象更加突出。

  针对我省当前的道路交通情况,为做好国庆假期间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针对辖区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隐患和风险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急弯、长下坡、高落差等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将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或修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指导督促景区管理部门增设临时车位、指示标志,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尽量减少车辆山路行驶,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要通过设置路障、安排专人值守等措施禁止车辆通行。三是督促重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突出应急处置培训。四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清障施救单位将救援力量前置,提前将清障救援车辆和装备投放到收费站、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事故多发和易拥堵点段,预留好应急救援通道,确保能够快速反应、高效施救、及时疏通。五是充分发挥道安委、安委办等机制作用,压实乡镇政府、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督促重点镇、村领导节假日期间带头上路劝导,组织劝导员加大劝导力度及时纠正轻微违法,严防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隐患出村上路。

  四川公安交警真诚地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途经事故多发路段和车流密集路段时,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在出行中要选择正规客运企业和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坐超员车、超速车、疲劳驾驶车,牢记“安全带=生命带”和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远离酒驾毒驾,共筑平安出行路。

  图片由省高速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