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燕巧
10月14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全票批准了《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于2020年9月启动,制定该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剑门蜀道的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剑门蜀道,是指北起朝天区中子镇,经利州区、昭化区,南至剑阁县武连镇的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金牛古道。包括古道、古桥、古渡、栈孔、古驿(铺)、古柏、古井、关隘、摩崖造像及石刻、古寺(观)及故居、古墓葬及沿线附属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遗存及自然遗迹。
《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剑门蜀道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行政首长在离任时应当对古柏的保护情况进行工作交接;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的古柏实行属地管理。古柏按照树干外五十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柏保护范围内从事除保护措施外的建设活动;每年6月第二周为剑门蜀道宣传周,宣传剑门蜀道的历史文化。
《条例》指出,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剑门蜀道保护和利用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剑门蜀道的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剑门蜀道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建、扩建、拆除剑门蜀道遗存的;
擅自在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擅自对剑门蜀道遗存进行修复或修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