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矛盾渐显 两人分手女方离开成都

  度过了蜜月期,张某和魏某之间的矛盾渐显,两人常因日常琐事引发分歧并争吵,逐渐发展为内心的怨恨。张某产生了分手的想法。

  2016年2月,一次激烈争吵后,张某说出了藏在心中已久的分手想法。魏某气急败坏地大骂了张某一顿,扬言要自杀,晚上还将张某拘禁了起来。此事发生后,张某心中十分害怕,暗自揣度魏某可能是隐藏得极好的极端偏执型人格,便在朋友帮助下逃出了魏某的拘禁,留下一条短信“告诉你,我死都要离开你”后,离开成都并更换了电话号码,从此彻底从魏某的世界中消失了。

  > 故人归来 女子要求男子归还房款

  近5年后的2020年6月,张某将魏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她垫付的购房款及过户、装修等费用共计108万元。

  庭审中,魏某辩称,他已经将张某代为支付的购房款全部支付给了张某,张某无权向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他自2004年起经营一家盲人按摩店,张某来按摩消费时双方认识,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为个人居住方便,他决定购买案涉房屋,张某认为他使用大量现金不安全,提出由张某向卖家进行转账支付,现金亦由张某自行去银行存储或做相应处置。在办理过户登记及装修房屋中,张某每支付一笔款项均告知了他,他同时以按摩店收到的现金向张某予以相应的支付,不存在任何未及时支付的情况。

  魏某表示,自己完全有经济能力全额支付购房款,他自2004年起就在成都高新区经营盲人按摩店,在成都市乃至四川省均小有名气,年收入在2015年就达到了百万元以上,完全有经济实力向张某支付各类款项。使用现金支付是因为他系盲人一级双盲,平时盲人按摩店收到的现金不便于及时存取,且当时他已经与前妻离婚,无人帮忙代存,因此盲人按摩店有大量的现金。他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向银行申请了80万元按揭购房款,每月支付1.5万元的按揭款项,且在购房以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全部还清按揭款,充分说明他年收入较高,有实力自行全部支付购房款。

  魏某还表示,张某与他在房屋装修完毕后就分开了,至今已经长达5年时间,在此期间,张某却从未以任何方式向他主张归还任何款项,这个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他根本就不存在欠付张某任何款项的行为,且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同时,他从未有与张某共同投资经营盲人按摩店的想法,从一 开始他决定买房为个人居住使用,且购房人至今只有一人的名字,购买的房屋是居住使用的性质,不可能用于开办盲人按摩店,原告的诉请不存在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