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能审查不到位

  国家有关部门节能审查办法要求,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但督察发现,乐山市对严控“两高”项目上马认识不足、把关不严,在既未积极采取等量、减量替代等能耗控制措施,也未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默许永祥股份有限公司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项目等高耗能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问题突出。2019年9月,乐山峨眉山市有关部门没有认真核对,越权对四川峨眉山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钙制品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导致项目违规上马。

  四川省有关部门2021年7月印发的《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方案》要求,对无节能审查手续的“两高”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但乐山市没有落实上述要求,放任违规“两高”项目继续建设或生产。2021年9月,督察组在乐山市五通桥区现场督察发现,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联碱项目未经节能审查,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落实相关规定;永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GW高效型单晶拉棒、切方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

2021年9月1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乐山市未按要求对无节能审查手续的“两高”项目进行整改,和邦生物项目仍未落实相关规定2021年9月1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乐山市未按要求对无节能审查手续的“两高”项目进行整改,和邦生物项目仍未落实相关规定
2021年9月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乐山市未按要求对无节能审查手续的“两高”项目进行整改,永祥光伏科技项目仍在建设2021年9月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乐山市未按要求对无节能审查手续的“两高”项目进行整改,永祥光伏科技项目仍在建设

  另外,乐山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381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乐山市已计划实施的32个重点用能工业项目共计新增能耗已经达到892.2万吨标准煤,超过设定目标1.34倍,其中已开工和建成的20个项目新增能耗就达到670.9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