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10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外通报了三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达州市创达砼业有限公司违反多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案

  2021年6月11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创达砼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1月起开始生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沥青烟燃烧后废气未按环评报告要求建设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冷料斗未按环评报告要求安装蜗壳除尘器;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新增的水稳层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自闭式拌合楼物料装卸车辆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水稳层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物料装卸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9.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遂宁市蒲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3月起,蒲某组织人员,利用4台吸污车,为某养鸡场转运处置养殖废水,将部分鸡场养殖废水通过射洪涪江五桥东岸污水井偷排进入河东污水管网。6月5日,吸污车在向城市管网偷排养殖场废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执法人员现场对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浓度为7000mg/L,氨氮浓度为501mg/L,总磷浓度为39.7mg/L。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3日对蒲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3

  四川长林蛋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案

  2021年5月19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四川长林蛋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厂区废水收集池内的清洗废水用抽水泵抽到厂区地面的雨水收集孔,废水通过厂区内的地埋式排水管道流入城市雨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白衣村农灌沟。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地埋管道出口水样中,悬浮物超标9.07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04倍,并检测出砷、汞等有毒有害元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