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督促监护令》、《人身保护令》有哪些不同?

  发出机关、对象以及目的不同

  “这三种令涉及了两个不同的发出机关以及对象。”甘露解释,《督促监护令》的发出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身保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由法院发出的。从对象上来说,《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都是发给监护人的,而《人身保护令》的对象是家暴实施方的。

  “从目的上说,《人身保护令》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被保护对象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等;《督促监护令》是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给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文书。”

  “通俗的理解,《人身保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最大的区别是禁止令和指导令的区别。”王建平进一步解释,《人身保护令》是一种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即是施暴者)不能怎么样做,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则是告诉当事人应该怎样去做。“过去大家以为法院发出的都是禁止令,但是现在《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意味着法院填补了一个指导令的空白,要求当事人不仅仅是接受判决,而且还要继续进行一个或者一系列的学习行为,从而改正某种习惯”

  虽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填补了一项空白,但是在甘露看来,对于《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指导范围、指导措施,指导机制以及刚性约束力等问题,法院有必要制定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更好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