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起,长江流域开始“十年禁渔”。今年3月,射洪市两名男子因非法捕鱼被当地人民检察院起诉。这一次,处罚方式有些特别。

  11月12日上午10时,射洪市涪江三桥下,由射洪市人民法院、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射洪市公安局、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举行。活动中,各部门将分装在10个袋子里共计3000余尾鲤鱼、花鲢等鱼种缓缓放生到涪江。据了解,本次执行放流的被告人兰某、刘某,今年3月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射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9月26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就案件作出判决。

  “此次案件两起被告人,虽然捕获的鱼不多,但是均使用了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捕鱼,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两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判决赔偿补偿生态修复费用。”射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岳飞鹏表示,“十年禁渔”是修复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举措之一,射洪市人民法院在此告诫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法律禁止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以补代罚打击非法捕捞的做法,也获得了市民的一致点赞。“做得好!一方面严厉打击了非法捕鱼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保护了生态环境。”市民张先生为这一做法点赞。

  据了解,为筑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屏障,切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走深走实,射洪市通过部门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最大限度挽回生态损失,形成“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媒体记者 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