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坝上生火煮牛肉被行政拘留

  10月4日10时,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葛卡乡龙普村草坝上有村民在违规野外用火。

  经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询问,该五人系朋友关系,在龙普沟泡温泉时,在此地生火用于煮牛肉和烧茶水,该行为已经触犯相关规定,林草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道孚县公安局葛卡派出所。

  葛卡派出所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验,并固定现场证据。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翁某在一名游客处借来打火机生火后,又使用引火柴生明火用于煮牛肉和烧茶水,该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之规定。

  道孚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点火人翁某行政拘留4天,其余4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