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何为“超时加班”?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后续措施还会采取什么措施?11月24日,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对网友关心的“超时加班”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并公布相关举报投诉电话。

  从11月22日起,四川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突出的行业企业,检查方式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快立快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零容忍”。

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公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事项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公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事项

  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对网友较为集中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何为“超时加班”?

  答:“超时加班”是指超过法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违法用工行为。

  针对“超时加班”,应分为两部分进行理解,一是要理解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在实际工作中,“延长工作时间”也称为“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二是要理解 “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符合加班情形,同时也超过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就视为超时加班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