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城霖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达州市开展了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三假”专项治理行动。11月27日达州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查处的35起典型违规案例。

  一、通川区人民医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通川区人民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73112.9元。根据《通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川区中医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通川区中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4301.5元。根据《通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分解收费案

  经查,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多计费用、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6264元。根据《通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通川区红十字医院分解收费案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红十字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多计费用、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50521.76元。根据《通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达川区人民医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人民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限用药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40052.27元。根据《达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达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多收床位费案

  经查,达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多收床位费、多次收取抢救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43654.52元。根据《达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达川区中医院多收床位费案

  经查,达川区中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多收床位费、多次收取抢救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25467.35元。根据《达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达川区虎让乡卫生院多收床位费案

  经查,达川区虎让乡卫生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多收床位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9990.4元。根据《达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万源市草坝中心卫生院多收抢救费、多收床位费案

  经查,万源市草坝中心卫生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多收抢救费、多收床位费、使用限二级以上用药、使用国家药品目录已删除的药品、使用不能报销中草药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8721.14元。根据《万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移交万源市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十、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源市光辉连锁店未履行服务协议案

  经查,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源市光辉连锁店存在未严格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药师不在岗、未建立药械进销存台账等问题。根据《万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规定,解除该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十一、四川天泰满意连锁有限公司万源心源药房未履行服务协议案

  经查,四川天泰满意连锁有限公司万源心源药房存在未认真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未在显要位置张贴医保监督举报电话、无医保政策宣传栏、药师不在岗等问题。根据《万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四川天泰满意连锁有限公司万源心源药房被处以停网整改3个月。

  十二、万源大众医院违纪违规案

  经查,万源大众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根据《万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规定,解除与万源大众医医保服务协议。

  十三、宣汉济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资金案

  经查,宣汉济康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虚计费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超限用药、无诊疗依据违规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等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89700元。根据《宣汉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卫健部门进一步查处。

  十四、宣汉四叶草医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宣汉四叶草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将自费项目纳入报账、超限用药、重复收费等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23000元。根据《宣汉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卫健部门进一步查处。

  十五、宣汉县资医堂药房盗刷医保卡案

  经查,2021年1月,参保人孙某医保卡遗失后,宣汉县资医堂药房为拾卡人提供方便,在未对持卡人信息进行甄别的情况下,盗刷孙某医保卡内个人账户基金5420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拾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医保基金,并处套取金额5倍罚款27100元。

  十六、宣汉县桂娟大药房盗刷医保卡案

  经查,2021年1月,参保人孙某医保卡遗失后,宣汉县桂娟大药房为拾卡人提供方便,在未对持卡人信息进行甄别的情况下,盗刷孙某医保卡内个人账户基金3000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拾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宣汉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规定规定,追回全部医保基金,并处套取金额5倍罚款15000元。

  十七、大竹县竹北乡卫生院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大竹县竹北乡卫生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24456.94元。根据《大竹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规定相关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八、大竹中信长生医院套高标准收费案

  经查,大竹中信长生医院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套高标准收费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6683元。根据《大竹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九、大竹县中医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大竹县中医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72035.29元。根据《大竹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大竹骨科医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大竹骨科医院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5237.4元。根据《大竹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一、渠县定远镇卫生院违规收费案

  经查,渠县定远镇卫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间,存在超标准违规收费、多计床位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639.00元。根据《渠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二、渠县卷硐镇卫生院违规收费案

  经查,渠县卷硐镇卫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间,存在超标准违规收费、多计床位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661元。根据《渠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三、渠县板桥镇卫生院违规收费案

  经查,渠县板桥镇卫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间,存在超标准违规收费、多计床位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18798.45元。根据《渠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四、渠县汇北乡中心卫生院违规收费案例

  经查,渠县汇北乡中心卫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间,存在不合理收费、多计床位费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3349.5元。根据《渠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金额,并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五、开江妙仁医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开江妙仁医院于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852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六、开江县新太乡卫生院重复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新太乡卫生院于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17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七、开江百姓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查,开江百姓医院于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合理用药、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1182.08元。根据《开江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全部违规费用,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八、开江齐悦华康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查,开江齐悦华康医院于2020年1至12月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合理用药、超医保目录限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3930.24元。根据《开江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全部违规费用,并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九、赵某某外伤骗保案

  经查,通川区居民赵某某于2020年12月22日因外伤就医,隐瞒外伤有第三方责任人事实,住院总花费13465.5元,医保基金支付7556.17元。该患者结算后到医院要求修改病历报工伤保险,通川区医保局立即追回医保基金,并将相关线索移交通川区公安局。

  三十、彭某某重复报销骗保案

  经查,达川区居民彭某某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后,回达川区又持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资料前往达川区医保局进行报销,涉嫌重复报销医疗费用31039.91元。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一、聂某某重复报销骗保案

  经查,万源市居民聂某某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5日期间,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后,回万源市又持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资料前往万源市医保局进行报销,涉嫌重复报销医保基金4497.89元。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二、张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宣汉县居民张某某因患右后交通动脉瘤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后,回宣汉县持伪造住院发票,到宣汉县医疗保险局重复报销基本医疗保险72039.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追回全部违规医保基金,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十三、朱某某重复报销骗保案

  经查,大竹县居民朱某某,2018年至2020年期间,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后,回大竹县又持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资料前往大竹县医保局进行报销,涉嫌重复报销医疗费用65259.03元。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四、毛某某重复报销骗保案

  经查,渠县居民毛某某,2018年5月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后,回渠县又持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资料前往渠县医保局进行报销,涉嫌重复报销医疗费用9243.89元。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五、邓某某重复报销骗保案

  经查,开江县居民邓某某,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后,回开江县又持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资料前往开江县医保局进行报销,涉嫌重复报销医疗费用58037.13元。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