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办法

  形成全民监督良好格局

  近日

  市生态环境局通报4起今年查处的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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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2021年4月20日,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称,一辆车牌号为川J62xxx的吸污车长期在涪江五桥东岸倾倒污水,严重影响水域环境。期间,该名群众还向部门并提供了相关照片。

  接到举报后,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信访点位进行蹲守。2021年6月5日,该辆吸污车在涪江五桥附近倾倒污水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挡获。经查,2021年3月以来,蒲某组织工人利用4台吸污车,将部分养殖废水偷排进入涪江五桥东岸污水管网内。蒲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1年6月8日,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9月3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蒲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奖励办法》,该案举报群众获得奖励2000元。

  [案例二]

  2021年4月24日,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反映称,蓬溪县炬叶纸厂旁的涪江边上,有一管道在排水,怀疑是炬叶纸厂排放的生产污水。

  接到举报后,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现场调查。经查,蓬溪县炬叶纸厂污水处理站清水池至排污口的排水管已封堵,排污口未排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内有黑色水管最终至厂区北面上方未硬化的池塘,并正在将生产废水排放至池塘;污水处理站清水池设置有黑色水管正在将处理后的水未经过法定排污口,排放至厂区北面上方未硬化的池塘;池塘溢流口(池塘排口)有水正在溢流至下方水沟,最终排入涪江。蓬溪县炬叶纸厂通过暗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1年4月30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0月13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36.7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奖励办法》,该案举报群众获得奖励2000元。

  [案例三]

  2021年6月22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接到大英县回马镇环境网格员举报称,遂宁广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生产,其生产出来的产品露天堆放在厂区的空地上,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有影响。

  接到举报后,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遂宁广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却已投入生产使用。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2021年6月2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9月23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奖励办法》,该案举报网格员获得奖励1000元。

  [案例四]

  2021年9月12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接到大英县蓬莱镇环境网格员举报称,该镇古柏溪古井段胖子湾处,发现河面上全是棉花状的白团,并有臭味,经仔细观测,确定为猪粪水,可能是附近养殖场排污所致。

  接到举报后,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此展开调查。经查,该养殖场负责人蒋某租用大英县状源家庭农场开展生猪养殖活动,其用水泵将储粪池中的养殖粪污抽至厂内的雨水沟中,养殖粪污通过雨水沟排入古柏溪。蒋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1年9月15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1月26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奖励办法》,该案举报网格员获得奖励2000元。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公众参与途径,提升参与积极性,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制定了相关奖励办法。2021年,我市对《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正,不仅丰富了举报渠道,还提高了奖励金额,这一举措迅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今年,全市共收到7起举报奖励线索,奖励4起,共奖励金额7000元,奖励件数和金额较往年均有所提升。

  “公布4起典型案例,就是为了让更多市民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并形成全民监管、全民保护的良好格局。”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上述4起案例举报人奖励款均已兑现外,今年收到的另外3起举报线索有1起举报内容已立案查处但不符合奖励条件,1起举报内容未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1起经多次与投诉人沟通,对方仍婉拒领奖。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大宣传,与群众齐抓共管,全力护好城市生态环境。

  举报方式

  1、电话方面:举报人拨打“12345” “12369” 举报电话反映。

  2、信件方面:举报人以特快、挂号、快递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反映,注明参与有奖举报,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举报信箱:遂宁市A014号邮政信箱;网络邮箱:snsthjxj@126.com。

  3、网格体系方面:全市自2017年便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体系,举报人可以向网格员反映。

  注意事项

  1、提供证据:举报人反映情况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行为的照片、影像、录音、监测报告等证据资料。

  2、协助调查:举报人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包括提供必要的物证、材料,引导执法队员到达违法行为发生地,以旁证等其它方式协助调查。

  3、获奖环节:在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得到处罚后,举报人将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电话反馈,进入奖励环节。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