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2月27日电 题:正当维权还是“碰瓷诉讼”?——“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光于、吴晓颖

  日前,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引发社会热议。12月26日,万翠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声,表示将撤回全部诉讼。

  这场“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诉讼风波背后有怎样的玄机?

  官司“从天而降”,多家餐馆“喊冤”

  今年10月中旬,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开了10年饭馆的“王记青花椒鱼庄”老板老王,突然收到一份起诉书:万翠堂公司以“王记青花椒鱼庄”店铺门头带有“青花椒”字样为由,状告“王记青花椒鱼庄”侵犯其注册的“青花椒”“青花椒炒锅鱼”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王记青花椒鱼庄”拆除店铺门头,并赔偿5万元。

  老王很气愤:“我们店面不大,雇了2个人,做的小本生意,十年前办的营业执照上就是这个店名,对方注册商标时间比我开店时间晚,怎么就侵权了?”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万翠堂公司是三个与“青花椒”有关的商标权利人:2014年7月7日,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该商标是一个竖排的白底蓝字用楷体书写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4月6日,万翠堂公司受让该商标;2016年9月7日、2018年6月21日,万翠堂公司又分别取得第17320763号商标(“青花椒”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第23986528号商标(“青花椒砂锅鱼”文字与图形组合)。以上三个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等。

  “王记青花椒鱼庄”的门头店招则是红底绿字。“将青花椒写上店招,是为了突出这个家喻户晓的原材料,不是作为餐饮服务商标使用。”老王说。

  同样被起诉的还有成都市武侯区的双合园火锅店,老板吴先生表示,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火锅店生意难做,已经处于歇业的状态,12月21日突然得知被起诉,感到莫名其妙。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今年以来万翠堂公司起诉十余家餐馆侵害商标权,涉及四川、浙江、上海、河南、江苏等多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