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西部地区低碳发展高地
《规划》提出,要启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科学研判未来碳排放态势,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研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鼓励成都、广元建设国家低碳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四川省碳中和先行区建设路径。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稳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序开展钒钛钢铁、建材、石化、火电等行业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控制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排放控制。到2025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4%、5%。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建设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网络。
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开展气候变化观测和温室气体背景浓度监测,建立气候长序列历史数据库。加强高温热浪、持续干旱、极端暴雨、低温冻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诱发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完善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建设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支撑。以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和低碳生活方式为重点,选择不同发展阶段、排放水平和资源禀赋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低碳市(州)、县(市、区)建设路径。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适应气候变化等试点示范。打造应对气候变化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
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规划》明确,要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还老百姓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新建VOCs项目应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强化VOCS源头削减,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成都平原地区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制定鼓励新能源车船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0%以上。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探索设立重点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纳入环境税范围。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重要工地实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成都平原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85%。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应用,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区域协同治理路径。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