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推进“三水”共治,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规划》明确,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还老百姓更多“岸绿水清、河畅湖美”。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节水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生态流量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监督责任,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90%以上。

  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2022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明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25年,实现7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实施沿线河湖岸线修复、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河口湿地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修复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减轻人类生产活动和自然过程对湖泊(河流)干扰,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针对不同重点流域开展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水生植物资源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等工程,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面清理整改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深化面源污染防治,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整治。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长江流域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铅锌矿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到2022年,完成25个省级及其他类别的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围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布设不少于2600个环境监测点位,初步摸清地下水污染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健全全省地下水污染基础数据库及优先管控名录。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保护修复湖泊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湖库和重要水源地生态安全。对岷江、沱江及川渝跨界流域等开展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沿线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快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效益明显的人工湿地、河流缓冲带等项目。强化河湖长制,分解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要求,制定四川省美丽河湖评价标准,加强涉水空间管控,持续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及试点。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规划》明确,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护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提升若尔盖、石渠等黄河上游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充分考虑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绿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公益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以遏制草原退化、实现草畜平衡、提升草地生态功能为重点,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严格保护长江、黄河天然草原,以甘孜、阿坝为重点区域,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实施若尔盖、长沙贡玛等湿地保护工程,建设西昌邛海、遂宁观音湖、眉山东坡湖、泸州长江湿地公园等一批试点工程。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横断山南段、岷山—横断山北段、羌塘三江源、大巴山、武陵山五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重点生物物种专项调查和评估。加强对黄河流域、赤水河、岷江、嘉陵江、雅砻江锦屏大拐弯段等重点流域的水生生物调查、观测和评估,建立长江(四川段)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布局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站点,以紫茎泽兰、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福寿螺等为重点,开展外来物种风险调查和评估。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开展全省生态质量及状况评估,定期发布四川省生态质量报告,全面掌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以四川黄河流域、岷江流域上游为重点,开展区域、流域生态评估。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统筹优化生态监测站点布设,推动一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监测站点向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站点改造,逐步开展水生态、土壤生态监测及相关生态脆弱区地下水位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