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小龙虾养殖和柠檬种植基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让238人落入非法集资诈骗圈套,被骗走3495万余元,更有老年人掏出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金,最终却血本无归……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虚构项目 农业公司非法集资3495万余元

  2019年,段某某在遂宁开办农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便打起了向群众“借款”的主意。段某某先后在成都市武侯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注册成立分公司,在其未有实际经营业务、无任何资产的情况下,虚构投资小龙虾养殖和柠檬种植基地的事实,组织人员在多地散发传单、组织参观养殖基地、召开推介会,与社会公众签订《借款合同》,并许以24%的高额返利。

  段某某声称,如投资1万元,每月有300元收益。刚开始,投资者都能按时拿到利息,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对“高额返利”的承诺深信不疑,其中不乏老年人,纷纷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向段某某提供借款,甚至还有人将自己的子女介绍到该公司工作。

  2020年4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发现段某某的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当日通知段某某接受调查。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龙泉驿区分公司及成都多家分公司的涉案事实,承认所谓的龙虾养殖基地都是虚构的,吸收来的款项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随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对段某某进行刑拘,第二天,段某某被取保候审。

  由于无法归还之前的借款,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段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技重施,继续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在成都市新津区通过组织人员散发传单、组织参观养殖基地、召开推介会等方式骗取群众资金。

  经查,段某某以某农业公司名义非法集资,共骗取238名被害人34957343元,骗取来的款项主要用于日常开支、业务员提成、还本付息等。借新还旧 公司老板构成集资诈骗罪

  龙泉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吸收的款项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以新还旧”“以后还前”,足以证明其没有归还能力,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继续吸收公众资金,足以证实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某某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某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根据被告人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