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2月15日是元宵节,佳节亲朋好友团聚不免要把酒言欢。但喝酒千万不要开车,开车千万不要喝酒,不然一时的欢愉导致的交通事故可能换来的是对自己、对亲友、对交通参与者的终身伤害。记者2月15日从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获悉的一个酒驾案例值得警醒。
2月13日,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五大队按照工作部署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洪雅收费站开展春运夜间违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月14日凌晨0时50分许,执勤民警在洪雅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工作时,一辆红色川Z0***7号吉利牌小型汽车从地方道路驶向收费站口时,该车驾驶人在接受检查时神色慌张,民警立即使用快速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徐某某进行了初步测试,经测试,徐某某涉嫌饮酒驾驶。经民警询问下徐某某承认当晚在洪雅聚餐时喝了三瓶啤酒,认为自己酒量很好,喝三瓶啤酒没有问题,便驾车带着家人准备前往丹棱,本来以为现在都凌晨了警察不会查车,加之自己只喝了三瓶啤酒神志比较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在上高速之前被警察查获。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徐某某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徐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1000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在民警教育下,徐某某感到十分悔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心存侥幸,请勿酒后驾车,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图片由高速公安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