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大部分人对“隔顿酒”的认识还不够。中午喝了一杯酒,晚上开车是否就没事了呢?记者2月23日从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获悉,近日,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六大队就查处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员中午喝的酒,晚上驾车就付出了沉重代价。

  2月16日18时50分许,六大队执勤民警在北斗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中,一辆蓝色的小型普通客车跟随着两辆小型货车准备上高速,当时正在检查货车,小车想从旁边绕过去,执勤民警见状将小车拦下进行检查,当驾驶员开窗的一瞬间,车内传出淡淡的酒味,且驾驶员神情异常。凭着职业的敏锐性,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郭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郭某某体内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驾的标准,郭某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郭某某当日中午在北斗参加侄儿的婚礼,喝了一两多白酒,郭某某认为自己酒量较好,加之自己已经休息了一个下午肯定早解酒了,于是开车从北斗出发准备回资阳,没想到刚上高速就被查个正着。民警对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酒后驾驶行为存在的危害性,使其真正认识到酒驾的严重性,郭某某表示不该酒后驾驶车辆上路,更不该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现在悔不当初。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每个人的体质不同,解酒能力也不同。查处酒驾不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体内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警惕“隔顿酒”“隔夜酒”可能导致的酒驾。对于酒、醉驾行为,公安部门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发现的酒、醉驾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图片由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