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家属楼所属的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问政四川回复表示——
此处房屋修建于1995年,属于职工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已经全部办理给私人,2016年前由该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业代收水电气及垃圾处理等费用,2016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筹集资金对公司集资建房、房改房进行水电气分户改造,改造完成后公司物业代环卫处收取每户每年垃圾处理费60元。近几年由于顶楼住户在屋面种植花草,将枯萎的花草及废弃的家具等堆放在屋面,导致垃圾堆放较多。公司物业曾经要求顶楼住户进行清理,顶楼住户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进行清理。
为维持小区房屋干净整洁,公司物业与工程部门进行了现场查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清运方案,组织工人开始垃圾清运。后期,公司物业将对各楼栋加强宣传力度,严禁在屋顶堆放垃圾。
2月24日,楼内居民沈先生告诉记者,楼顶垃圾于17日开始清运,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对于废旧家具等大型垃圾如何处理,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居民若有大件垃圾,一般由居民自己临时堆放在社区的大件垃圾堆放处,由市环卫定点定期处理;一般的生活垃圾投放点不具备处理大型垃圾的处理能力。(图片由受访居民提供。为保护受访者隐私,居民均为化名)
他山之石
成都:禁止将大件垃圾投放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点或随意丢弃堆放
2021年6月,成都市出台《成都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了大件垃圾应如何投放:
大件垃圾产生者应当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投放大件垃圾:
(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临时投放点;
(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
(三)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将大件垃圾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
此外,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可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社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街道(镇)集中设置。禁止将大件垃圾投放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点或随意丢弃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