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开发商未尽到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

  近日,备受泸州房地产界关注的“别墅失真”纠纷案,历经泸州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盖棺定论。泸州市龙潭区法院以“开发商未尽到一名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等案由,判决“解除叶先生与开发商所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全额退还叶先生购房款1372419元,并承担资金利息27581元”。泸州中院维持龙马潭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气愤!购买的别墅在坑洼处

  泸州市民叶先生以137万余元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别墅。没过多久,叶先生抽空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时,立感上当受骗:正在修建的所购别墅位于所有楼栋的中间坑洼处,地面及楼层高度比邻居46栋及周边其他楼幢的房屋地面和楼层高度低1.5米左右。

  叶先生表示,购房时销售人员从未告知所购别墅地理位置的真实情况,且开发商售楼部的沙盘显示自己所购别墅与相邻46栋的地面及高度是一致的。他认为,开发商隐瞒实情并私下对设计进行了变更,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调换楼幢,但均遭开发商拒绝。叶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全额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利息。

  判决: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叶先生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叶先生在购房前曾赴现场考察,因条件限制及双方认知差异,开发商不可能将所有不利因素一 一提示;即使开发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瑕疵,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泸州位于丘陵地带,地势存在高低差是正常情形,案涉房屋与临近房屋地面存在高低差并不会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且开发商是按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建造的。

  庭审中,法院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施工图,开发商却称无法提供。

  查清事实后,法院认为,从开发商售楼部展示的小区沙盘以及其出具的不利因素的告知来看,开发商并未提示叶先生购买的别墅比临近的别墅地平面要低。在修建过程中,开发商也未填平进行修建;而对其他地平面存在坡度的部分相邻别墅,开发商在沙盘中进行了提示,故开发商未尽到一名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叶先生花费大额资金购买别墅,目的是在居住环境上有舒适的体验,而所购别墅却比临近别墅地平面低,难免会在居住舒适性及使用功能上产生影响。合同交易是互赢的关系,合同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照顾对方的合理期待,任何一方都必须尊重另一方的利益。因此,立足公平正义的解释立场以及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考量,若要求叶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将有失公允。因设计施工图由开发商掌握控制,但开发商却无正当理由且在法院明确告知后仍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睿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