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凘源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李某、朱某夫妻二人闹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及证人均作虚假陈述,导致案件多次开庭、反复调查,最后法院对李某、朱某分别罚款5万元、2万元,对证人曾某处罚5000元。

  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荒唐”的离婚纠纷。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李某用夫妻共有的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后将贷款转借给案外人牟利。在这起离婚诉讼中,李某自称签署借款所签借条已被抢走,款项无法追回。但承办法官通过案件关联系统发现李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作为原告已通过胜诉判决将本案所涉借款收回。妻子朱某则指使表妹曾某出具了借条,并作为证人出庭,虚构自己向表妹曾某借款9万元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及证人未向法庭陈述真实事实,系故意为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制造障碍,违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原告李某、被告朱某及证人曾某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2万元、5000元。

  >>>法官提示

  离婚纠纷案件常常涉及财产分割,有时案情纷繁复杂,属于虚假陈述的高发领域。特别是在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中,因证据寻找与保留较难,利益各方往往可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虚构相关债权债务,以达到侵害对方利益增加自身权益的目的。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根本要求,虚假陈述致使人民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受到不必要的损耗,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一定要诚信诉讼,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