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娟 四川在线记者 徐登林
3月14日,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小金县廖某某销售假冒“小金松茸”案
2021年7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查获当事人廖某某用雅江松茸冒充小金松茸84斤,共42盒。经查,从2021年7月18日至案发,当事人以85元/斤的价格购进雅江松茸100斤,装入印有“小金松茸”的包装盒后,以120元/斤的价格在网上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给予了处罚。
若尔盖县某火锅店使用回收油生产加工火锅底料案
2021年10月21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生产加工火锅底料。经查,从2021年6月20日至案发,当事人用回收的火锅油经过加温、除杂、除臭、过滤、添加香料等程序共熬制火锅底料6次,货值金额9750元,前5次熬制的底料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罚。
金川县某旗舰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1年1月5日,有群众向金川县市场监管局反映,有商家电话通知自己到某旗舰店免费领取礼品,怀疑个人信息被泄。经查,深圳某公司在金川销售其公司生产的智能学习机,与当事人某旗舰店签订合作协议,由当事人向该公司提供促销活动场所及客户资料,并按200元/每台进行销售提成。至案发时,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向该公司提供了客户资料2本,涉及255名消费者个人信息,获销售提成1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九寨沟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20日,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州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九寨沟某公司员工在向顾客推销铁皮石斛、天麻等商品时,宣称“天麻是四川高原天麻,产地是高原,是九寨沟县本地产的;铁皮石斛具有降低血脂血糖的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天麻产地为陕西省,对铁皮石斛的性能与功能的宣传超出了《中国药典2020版》的介绍范畴,属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县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罚款。
金川县某粮油店销售定量包装商品重量不足案
2021年1月6日,金川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州计量所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检,随机抽检了金川县某粮油店销售的“老双喜”五常长粒香米10袋,每袋标称净含量25㎏。经检验,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超出了允许的误差范围。该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壤塘县某服装店以假充真童鞋案
2021年1月4日,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服装店销售的某品牌儿童运动鞋涉嫌以假充真。经查,至案发时,当事人从成都青龙市场购进印有“威亚路”标志的蓝色儿童运动鞋4双,已销售2双,均为假冒产品。该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五十六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