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恩泰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酒量”这个概念因人而异,但“喝酒不开车”应是每一位驾驶员遵守的铁则红线。记者3月12日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获悉,近日,一位来自乐山的男子冯某,自以为酒量惊人,喝了三瓶白酒以后开车上高速,结果“不胜酒力”一头撞在护栏上,他也因醉酒驾驶面临刑事处罚。

  2月27日凌晨2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接到监控中心报警,称在S70沐马高速马边往沐川方向,大梗上隧道内有一辆小车与隧道发生碰撞,驾驶员未报警,占用超车道。接警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警员及管护队到现场处置。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冲天,满脸通红,话语闪烁其词,存在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控制,并送往大队开展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冯某酒精浓度高达16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被依法送往医院抽血。

  从发生事故的川L白色小车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驾驶员凌晨1时45分启动小车后,车辆就一直在歪歪斜斜地走S型,在地方道路上多次越过中央实线,所幸路上车辆少,未发生交通事故;待该车进入沐马高速后,更是一路摇摇晃晃,车速忽快忽慢,最终难以控制一头撞在隧道上。

  经初步调查,驾驶员冯某,乐山人,2月26日深夜冯某驾车到马边和朋友聚会,期间饮用了三瓶“歪嘴”白酒,结束聚会时已是27日凌晨。因觉得自己平日酒量不错,喝了酒开车应该没有问题,这么晚了也应该不会被发现,冯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准备返回乐山,结果由于“不胜酒力”发生事故。冯某的车辆在事故中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3月7日,冯某的血检报告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目前四分局十大队已对冯某醉酒驾驶依法立案,冯某将因醉酒驾驶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的行政处罚,且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高速公安特别提醒: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控制能力、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大幅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酒后驾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醉驾入刑已步入第11个年头,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勿碰法律红线,守法平安出行。

  图片由高速公安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