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编者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网络消费日益成为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在过去一年中最高法出台了网络消费司法解释,让网上购物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在3月15日即将到来之际,成都互联网法庭陆续发布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涉互联网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四川在线小铭切瓜栏目选取了网购“限时促销价”行为、网购电子产品被冒充等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并邀请法官一起剖析,以便规范网络消费行为,防止消费陷阱,共促消费公平。敬请期待!
在日常生活中,网络消费不仅仅只是指大家在网上购买身边的东西,还包括了大家在网络游戏中购买游戏装备等行为。那游戏账号、装备等虚拟财产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游戏运营公司是否能够任意停封玩家的游戏账号呢?为此,3月13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到了成都互联网法庭的周相君法官,一起结合游戏运营公司是否可以任意封停玩家游戏账号的典型案例进行探讨。
[基本案情]
游戏运营公司是否可以任意封停玩家游戏账号?法院:不能!
2020年3月,原告唐某某在被告某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官方网站注册了游戏账号,账号为181131XXXX,游戏角色名为岚X,同时,唐某某与某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用户协议》,协议约定:“用户同意遵守游戏网站和客服中心各项条款,用户应每周查看游戏官方网站公布的各项条款。用户在使用游戏产品和接受游戏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不得通过第三方软件或在第三方软件的辅助下使用游戏的产品或接受游戏的服务……”
原告在注册账号后用该账号购买了游戏装备并一直正常的进行日常游戏活动。
2021年4月9日,原告在登录游戏客户端时,突然发现游戏账号被封停。客户端显示被查封的原因是游戏违规、外挂封停。为此,原告多次通过被告客服向被告申请解封均被拒绝。
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解除对原告账号的封禁,并恢复封停账号内的装备等虚拟财产;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应该是“谁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谁就来举证”。但是,由于网络侵权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而且相比普通人来说,网络运营商在技术、人力、财力、网络运营控制等方面存在优势,所以网络运营商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通俗地说,就是与一般的举证方不同,在此类案件中应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一方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错误。
本案中,被告某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其封停原告的游戏账号是因为原告使用了第三方辅助软件,但在其提供的证据中不能证明其主张,同时该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封停原告账号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封停原告游戏账号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某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解除对原告唐某某账号的封禁,并恢复封停账号内的装备等虚拟财产。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某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法官点评
一般情况下,在民事侵权纠纷中,需要被侵权人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才构成侵权,即,我们平时所说的“谁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谁就来举证”。但是,网络侵权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网络运营商比普通的当事人在技术、人力、财力、网络运营控制等方面存在优势。所以,在此类案件中,我们要求的是拥有技术优势的一方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由于游戏平台运营商封停账号的侵权行为导致用户的虚拟财产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在解除对用户账号封禁的同时恢复其封停账号内的装备等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