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火焰不是蓝色的吗?为什么这段时间是黄色甚至偏红呢?”
“你让用户多烧一下,时间烧久点,颜色就正常了……”
上述对话,是一个乡镇液化气分销点负责人和四川宜宾屏山县公平液化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之间的对话。后者显然知道液化气火苗变色的原因,而前者却不知道液化气罐里已经添加了二甲醚。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二甲醚是一种有机化工原料,可用于工业制药、制冷、催化等应用领域。国家明令禁止将二甲醚非法添加至液化石油气储罐中作为民用燃烧剂使用。二甲醚热值仅有液化气的63%,其市场价与液化气最高时相差2000元/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后,混合气燃烧热值会降低,燃烧时间变长。更危险的是,二甲醚具有胶溶性,会严重腐蚀液化气钢瓶密封胶圈,导致漏气,产生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曾在国内导致4人死亡的爆炸事故。同时,这种混合气还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影响人体健康。
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以牟取暴利。去年10月,四川省公安厅组织市州公安机关采取统一行动,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系列案。这是一起公安部督办的大案,截至目前共查处9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立案40件,打掉犯罪团伙3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8名,查扣伪劣液化石油气1500余吨,总涉案价值达3.2亿元。
今日(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宜宾警方获悉,该市叙州区、屏山县两地破获的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案件,均已移送审查起诉。其中,宜宾茂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等3人,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进行销售,共计销售假冒伪劣液化石油气100余万公斤……
警方通报:
液化气公司老板等3人
销售假冒伪劣液化气100余万公斤
3月24日,四川宜宾叙州警方通报:该区一液化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经理、充装站站长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宜宾市人,液化气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明(男,宜宾市人,液化气公司副经理)、刘某(男,宜宾市人,液化气公司充装站站长)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进行销售,共计销售假冒伪劣液化石油气100余万公斤。
宜宾市叙州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刘川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2021年10月9日,叙州警方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宜宾叙州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从泸天化购进数十吨二甲醚添加进液化气进行灌装销售,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2021年10月21日,叙州警方联合叙州区住建局、叙州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位于叙州区赵场街道的液化气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缴伪劣液化气300余瓶、含二甲醚液化气15吨,查获生产窝点、仓库各1处,分销店15处,涉及翠屏、叙州、高县、珙县、筠连等多个区县,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
另外,警方查明,嫌疑人陈某还出资入股屏山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2020年9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强为谋取非法利益,从李某手中大肆购进二甲醚,指挥充装站站长刘某等人,将二甲醚充装在液化石油气罐体中,冒充液化石油气对外销售,销售二甲醚数量约500吨,涉案金额达262万元。王某强和刘某均另案处理,已起诉。
警方通报显示,陈某在明知屏山液化气公司以二甲醚冒充液化石油气对外销售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放任公司从事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利。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叙州警方破获的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案,是宜宾警方破获的系列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明、刘某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