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3月31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免去:

  田冬梅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职务;

  杨桦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用才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向杜梅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舒劲松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范玉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谭勇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职务;

  季书勤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职务;

  葛庆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王玥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碧芳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廷俐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余曦、罗璇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媛媛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蹇启刚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光明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唐大成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徐家雄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

  王玥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杨杰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田冬梅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张杨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张碧芳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范玉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胡廷俐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舒劲松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

  葛庆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

  季书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谭勇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朱怡静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