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评论员 刘志杰

  前两天,某居民小区外墙脱落砸伤22岁研究生的视频引发人们关注。类似报道不是第一次,小区外墙脱落致行人伤亡的新闻,次次令人揪心。在问政四川,仍时不时有一些网友反映自家小区外墙脱落隐患。

  对市民而言,外墙脱落的风险不是突然来袭的黑天鹅,而是早有预兆的灰犀牛。早发现,早修复,把悬在群众头上的这个安全隐患彻底摘掉,不能等。

  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谁来排查隐患和修复隐患成为难点。按道理,开发商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很多明明还很“年轻”的房子,出现墙面大面积脱落的情况后,开发商却以过了质保期为由拒绝修缮。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四川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外墙附着物等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仅为2年,而原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则规定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质期为1年。

  房屋外墙面保质期较短,甚至还比不上一些常用家庭电器的质保期,笔者认为,这为个别开发商降低质量和推脱责任提供了机会。

  房屋“未老先衰”,外墙很快脱落,即便过了质保期,也显然是有质量问题的。此前曾有专家表示无特殊因素的影响下,如果交付不久就出现外墙脱落,只能说明材料的耐久性不够或者施工工艺不到位。

  因此,对于那种使用几年外墙就开始往下掉的小区,应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对开发商进行监督。同时,对于房屋的质保期,也应该进行更为科学的测定和调整,促进开发商进一步提升房屋建设质量。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也应更加关注建筑物外墙脱落问题,主动发现排查隐患——

  例如,针对住宅外墙保温脱落问题,2020年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外墙外保温系统缺陷排查的通知》,严格规定对于已使用年限不大于9年的,3年检查一次;使用年限大于9年,小于15年的,2年检查一次;使用年限大于等于15年的,每年检查1次;汛期、大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加大检查频次。

  城市高楼遍布,空中炸弹直接威胁每个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在推进城市更新之时,北京这种周期性检查制度也不妨学习借鉴,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