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自觉抵制索要高额彩礼等

  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

  面对“高额彩礼”等陋习现象,凉山立法说“不”。4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凉山相关部门获悉,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该条例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条例》第二章行为规范中,明确应当遵守婚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婚姻制度。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抵制无效婚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条例》明确规定,婚嫁彩礼、礼金、礼品限于人情礼节性,国家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摆阔、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支持、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

  其中还指出,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下列行为:索要高额彩礼、礼金或者利用彩礼、礼金干涉婚姻自由;给付或者收受超标准彩礼、礼金;退(毁)婚高价赔偿;以婚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婚嫁敛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敛财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推动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行业协会章程。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和社区干部等应当在移风易俗中发挥表率作用。

  该《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后——

  条例颁布前后用时四年

  深入17县市调研 采纳156条意见和建议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为遏制高额彩礼、婚丧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近年来,凉山州上下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2017年,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制定纳入州十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嘎拉坡介绍,“为将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条款,以法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就开始了全面深入地立法调研工作。2020年底起草完成《条例(草案草拟稿)》,州委办成立《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条例》制定被纳入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今年终于颁布了。”

  “我们组成了调研团队,深入到凉山17县(市)调研,当时有群众反映,在农村娶个媳妇要给20万元彩礼,对于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无论是开座谈会还是入户,调研组均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欢迎。我们共收到了341条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156条,从动议到该条例颁布前后花了四年时间。”韩嘎拉坡认为,该条例的施行非常有必要。

  今年5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施行,标志着凉山州移风易俗工作有了法治保障。据悉,专门将移风易俗工作上升到法规层面,这在四川全省尚属首例。

  此前的今年3月1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牵头组织的大小凉山彝区高价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在凉山州西昌市召开,会议对大小凉山彝区高价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分工,建立了协同机制。四川省纪委监委将把高价彩礼综合治理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全程跟踪督促,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突出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