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锦绣幸福海岸小区在当地街道办、社区和住建部门全程参与和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委会,并在街道办进行备案登记;但仅过去半年多,就被撤销备案登记并要求收回公章,堪称“短命”。
为此,该小区业委会一纸诉状,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街道办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二审被驳回上诉后,向小区业委会重新发出撤销业主大会选举的业委会决定的事先告知书。4月22日,业委会向街道办申请举行的听证会如期举行,但现场未有结果。
回顾:
业委会登记备案半年多被撤销
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胜诉
2015年年底,乐山井研县锦绣幸福海岸小区交房。2020年7月,开发商向研城街道办提交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
随后,该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包括时任研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姚磊(组长)、井研县房地产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石建强(副组长)、城南社区党委书记胡启航和业主代表等13人,共同制定了选举办法。
2020年12月18日至24日,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2021年1月14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发出的公告显示,业主大会通过了小区居民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并选举袁女士等5人为首届业委会委员;2月1日,业委会在城南社区、研城街道办进行登记备案。
由于不少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存在不满,业委会成立后,先后召开了两次业主大会,公开选聘新的物业公司。2021年8月27日,令不少业主感到意外的是,研城街道办突然贴出一纸《通知》,称小区业委会选举违法,撤销业委会的备案登记。
“当初几个部门全程参与指导业委会选举,同意备案并盖章,为何过了6个多月又撤销?到底谁该为此负责?”2021年9月6日,业委会一纸诉状,将研城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研城街道办作出的撤销业委会备案的通知。
乐山市中区法院一审认为,幸福海岸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程序符合规定,街道办作出的《撤销备案通知》不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判决撤销研城街道办作出的《撤销备案通知》。
在研城街道办提起上诉后,乐山市中院二审认为,街道办作出撤销备案前,应履行事先告知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和申辩、事后告知救济途径等正当法律程序,因而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作出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幸福海岸业委会公章并予以销毁的决定属于超越职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