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如何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如何维护大熊猫栖息地原真性、完整性?又怎样促进野生大熊猫种群稳定繁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份管理办法给出答案。
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大熊猫国家公园如何管?
管理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责
《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 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责,整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有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管理职能,履行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或授权履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市( 州) 、县( 市、区) 人民政府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督等职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协调发展、宣传教育等工作;所在地村(社区)应当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办法》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
大熊猫国家公园怎么建?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
《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按照管理目标、用途及管控强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
核心保护区是指维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正常生存、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
一般控制区是指实施生态修复、改善栖息地质量和建设生态廊道的重点区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管理机构人员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是开展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目标相一致的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服务的主要场所。
此外,《办法》提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界线组织实施确界定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移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界碑、界桩、电子围栏和公共标识识别系统等保护设施。
《办法》规定,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应优先避让国家公园,因施工技术和自然地理条件无法绕避的应尽可能采取空中桥梁、地下隧道等对大熊猫栖息地无阻断的方式,并设置大熊猫及其他野生动物交流通道等生态保护措施。
大熊猫国家公园怎样保护资源?
以自我修复为主 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
《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大熊猫野生种群保护管理,建立相应规程和工作流程,实施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的日常巡护、动态监测、病饿个体救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控等管控措施,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完善野生动物救护和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建设,推动救护大熊猫易地放归、野化培训和大熊猫孤立小种群复壮,对特有、珍稀、濒危、极小群落植物、重要林木种质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建设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基地库和异地保存设施。
同时,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应当分类分区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提高不同栖息地斑块间的连通性。
《办法》提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应当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抚育间伐、栽种大熊猫栖息地乡土树种或大熊猫喜食竹种等人工措施,构建适应大熊猫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态系统。
此外,大熊猫国家公园原则上禁止林木采伐,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一般控制区的竹林除外,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相关林木采伐应当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复同意,批准前应当征求管理机构意见。
大熊猫国家公园怎样利用管理?
一般控制区特许经营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可以实行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特许经营以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秩序,通过制定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管理机构应当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建设多元化展示区,设立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等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可会同所在地市(州) 、县(市、区) 人民政府以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为前提,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森林康养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区域、线路;应当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技术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智慧大熊猫国家公园。
《办法》还明确,严禁未经批准进入非划定区域,对未经管理机构同意擅自进入国家公园非划定区域的人员由属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