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购买页面细节不明

  少量置换费是多少?

  近日,小雷和她的朋友们在网络平台发起活动——“野机涯国际营救大赛”,奖品为“1449只活鸡”,价值约14万元,他们希望有顶尖高手参与搜寻这架飞丢的无人机。小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奖励价值约14万元的奖品,是“认真的”。

  那么,他们为何愿意花费约14万元的代价,去搜寻一架价值2899元的无人机?

  小雷介绍,坠落的这架大疆mini2无人机,是她于2021年3月12日在一家名为“dji大疆奥摄专卖店”的淘宝店购买的,同时还购买了名为“随心换2年版”的服务。然而在其购买页面中,并未明确具体的置换价格,仅显示“随心换置换需支付少量费用,具体费用详询客服”。无人机飞丢后,她联系上该店客服,才得知飞丢置换费用为1449元。达到新机价一半的置换费,是“少量费用”吗?小雷不认可。

  专卖店售卖页面未直接展示“少量费用”具体为多少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dji大疆奥摄专卖店”的大疆mini2无人机目前已经下架,不过售卖页面依然能够打开。在其购买页面中,针对“随心换2年版”服务的“买家须知”介绍为:“随心换置换需支付少量费用,具体费用详询客服。”至于“少量费用”具体是多少,并未直接展示在页面中。记者还注意到,该页面的第一张宣传图的文案上,写有“大疆授权专卖店”。

  小雷介绍,近日,她在与大疆官方客服的沟通中,也被告知“捡到无人机的残骸,置换费用为300余元。但如果没有无人机残骸,需要支付1449元”。据大疆官方介绍,随心换服务是消费者面对进水、碰撞、飞丢等多重意外时,只需支付少许置换费,即可将损坏/飞丢产品置换为全新产品或与全新产品具有相同性能和可靠性的产品。在大疆的官方售卖页面中,展示了具体置换价格,飞丢置换价为1449元。

  小雷和她的朋友们认为,1449元占到新机费用的一半,算不上“少许置换费用”,也算不上“少量费用”。他们举例:“如果我1万块买了一个某品牌手机,该品牌承诺换新机要五折,这算少许费用吗?”

  小雷认为,该专卖店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时未尽到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

  小雷还表示,“大疆无人机随心换的广告语,很误导人,就算是官方旗舰店,钱(具体置换价格)的说明也藏在很后面,前面关于飞丢状况也只说‘少许费用’。”

  近日,小雷和她的朋友们开始维权,将相关情况反映至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并且咨询了律师。

  [回应]

  专卖店:

  页面篇幅有限无法展示全部内容

  5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dji大疆奥摄专卖店”。第一次沟通中,客服表示“你要找就找大疆,不要来找我们”,并将记者拉黑。但随后,该店运营人员联系到记者。

  点击此图才能看到具体置换费用

  为何售卖页面未展示具体的置换费用?该运营人员表示,售卖页面中有一张写有“飞丢不用怕?大疆推出飞丢保障”的图片,点击图片,即可看到具体的置换费用和相关说明,相关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咨询客服了解。

  为何不直接展示在页面中?该运营人员称:“因为详情页篇幅有限,不可能把所有内容全部展示出来,所以我们以链接的形式放在另一个页面。”

  如果消费者没有点击那张图片,或者主动咨询客服,页面直接呈现的“少量费用”是否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该运营人员表示,“不可以说是误导吧,客户来咨询我们都会明确说明的,消费者想了解的话是可以了解到的。”

  该运营人员表示,“(消费者)看到或者没看到(相关说明),费用都是需要消费者承担的,不看不会多一点也不会少一点。我们没有欺诈行为。”

  该运营人员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店确系大疆官方授权店。去年5月之前,在无人机方面有大疆官方的授权,但是在去年5月被取消了授权,因而下架了无人机,“现在是(大疆)手持端的专卖店”。

  大疆PR:

  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那么,大疆官方如何看待此事?

  “dji大疆奥摄专卖店”是否为官方授权店?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PR(公共关系)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我无法确认。如果这个经销商主张自己有授权,或者他的销售过程是符合大疆门店培训规范的,那么需要他举证。”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已经走法律手段了,我们无条件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消费者诉求门店承担责任,如果门店要求大疆承担连带责任,需要门店来主张。”

  [律师说法]

  专卖店没有尽到重点提醒义务,涉嫌误导消费者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专卖店“买家须知”,属于要约。即要约人,也就是专卖店明确向受要约人,也就是消费者发出了希望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即受到该要约的拘束。因此,该买家须知中的条款,当然对店家具有拘束力。

  目前双方主要对合同条款中的少量置换费用的理解发生分歧。由于该条款属格式条款,如果协议本身对该条款附有解释,并且该解释对消费者不利,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还需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不利解释已向消费者进行了重点提醒注意,保障了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

  从店家的陈述来看,消费者需要另行咨询店家才能知晓这一不利解释。对消费者不利条款进行重点提醒,这是店家法定义务,而非需要消费者咨询店家才予以告知。因此,店家显然没有尽到重点提醒义务。店家少量置换费用的解释也就不能对消费者产生效力。在合同没有对少量置换费用进行明确,或者该明确被法律确定为无效情况下,对于少量置换费用的理解,就只能依赖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来进行确定。这实际上也告诫商家,应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让消费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消费才是最重要的。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该专卖店未直接在相关页面展示置换费用,而是需要点击进去后才能看到相关页面,并且如果不点击页面也看不到。“少量费用”的字眼来表述,而每个人对少量费用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该行为已经涉嫌误导消费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那么,经营者应该做出明显的提示提醒消费者查看相关条款。

  陈小虎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