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任)近日,在乐山市公安局多部门通力协作下,乐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带领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以犯罪嫌疑人兰某某、何某某为首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目前,该案已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2名,收缴涉案野生兰花2万余丛、10万余株,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此案是我省侦破的首例破坏野生兰花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也是全国缴获野生兰花数量最大的案件。

  据了解,2021年9月7日,我国将兰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切实加强了对野生兰花资源的保护。下一步,乐山市公安局将继续充实专案组力量,深挖细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确保打出力度、打出声势,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持对打击非法采挖、买卖野生兰花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烈震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