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由妈妈抚养,我每个月给300元生活费。”

  “我还有和前夫生的孩子要养,没有多余精力和经济能力,孩子由爸爸抚养,我每个月给600元生活费。”

  近日,一对二婚夫妻在离婚诉讼庭审现场均不愿抚养4岁婚生子,且所给抚养费远低于正常标准;但在分割财产时,夫妻俩却锱铢必较,大到房子、车子,小到电磁炉、菜板都要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6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双方有抚养能力而均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双方年幼的小孩未正常妥善地得以安排,其合法权益未能充分保护,法院希望双方理性稳妥地处理感情问题,并合理安排婚生子的未来生活。因此,法院驳回了丈夫提起的此次离婚诉讼请求。

  二婚夫妻:

  结婚生子后矛盾不断

  还因打架闹到派出所

  刘先生是四川绵阳市人,今年51岁,有正当的职业、固定的工作,不过,他的感情生活却并不顺利。多年前,他和前妻离婚。

  2015年年初,离婚后的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8岁多的唐女士,而唐女士同样感情不顺已经离异,且当时带着一名几岁的儿子。不过,这并没有成为两人的障碍,他们恋爱两年多后,于2017年登记结婚。

  恋爱、结婚,两人都感觉找到了一生的真爱,2017年年底有了爱情结晶,唐女士产下一子,取名小龙(化名)。

  然而,结婚生子后的生活,并没有如两人想象中的美好,双方逐渐失去共同语言,爱好性格各异,并且为了一些琐事而争吵。

  不过,为了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都在努力。2020年,刘先生和唐女士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近70万元的房屋,唐女士的父母给了25万元首付款,刘先生支付了5万元,然后两人共同还贷。

  有了孩子,有了属于一家三口的家,日子原本应该幸福,但是两人的关系却在一些琐事中急转直下,甚至大打出手。2022年2月的一天,两人因为琐事打架,还惊动了派出所,民警出警进行了调解。

  起诉离婚:

  双方都拒绝抚养4岁儿子

  财产分割涉及车房菜板电磁炉

  夫妻两人打架惊动派出所后,刘先生有了离婚的想法。今年4月,刘先生正式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孩子由妈妈抚养,我每个月给300元生活费。”庭审中,刘先生的诉讼请求除了第一条请求判决离婚外,第二条就是婚生子小龙由唐女士抚养,他每月支付生活费直至小龙年满18周岁。

  此外,刘先生还请求分割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存款,返还价值近7万元的婚前财产,包括手表、 平安扣、琥珀手串、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同时还要求返还价值2万余元的生活用品,包括结婚男士钻戒、名酒、价值1000元的红豆杉圆形菜板1块、价值800元的电磁炉1台等。

  “我还有和前夫生的孩子要养,没有多余精力和经济能力,孩子由爸爸抚养,我每个月给600元生活费。”唐女士在法庭上称,她同意离婚,但是由刘先生抚养小龙,她除了每个月给生活费外,小龙的教育费、医疗费也会承担一半。

  同时,唐女士表示,住房归刘先生,但刘先生要归还其父母出资的25万元首付款。对于刘先生要求返还的其他物品,唐女士也一一进行了辩解,比如车辆是共同在使用、方形菜板赠给了自己父母,但圆形菜板不知所踪,认可电磁炉属于刘先生婚前的,但名酒是刘先生自己在保管……

  法院判决:

  驳回丈夫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先合理安排婚生子的未来生活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在庭审中,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每一件物品都进行了确认,但唯独对于儿子小龙的抚养权均表示拒绝。同时,两人还在法庭上痛斥对方。

  6月27日,涪城区法院审判法官介绍,本案的焦点在于能否支持刘先生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从双方举出的证据和庭审表现来看,法院判定双方的感情状况欠佳。但是,他们没有妥善安排孩子,孩子的合法权益未能充分保护。

  法院判决书显示,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争夺财产时锱铢必较,保卫利益时寸土必争,痛斥对方时直击要害,唯独面对小孩问题时轻描淡写。双方均以自己精力、经济、工作性质、人手等原因拒绝抚养小孩,法院认为,双方的陈述均不是推脱养育小孩的理由。

  同时,法院认为,双方的经济条件尚可,却远低正常标准给出抚养费。在双方有抚养能力而均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年幼的小孩未正常妥善地得以安排,其合法权益未能充分保护。法院希望双方理性稳妥地处理感情问题,并合理安排婚生子小龙的未来生活。最后,法院对刘先生本次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郭寒梅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