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7月25日,封面新闻“云求助”栏目报道了四川泸县嘉明镇鱼塘承包人李光先在销售鱼塘边的柳树过程中,遭村民李万洪阻拦并强行收取10800元卖树款,双方发生争执。经泸县公安局鉴定:“李光先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李万洪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这起案件被泸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泸县公安局嘉明派出所负责人表示,警方正在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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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明派出所仍在调查取证
焦点:有没有用砖头殴打受害人?
封面新闻报道刊发后,李万洪先后致电封面新闻热线,声称自己根本没有使用砖头殴打李光先。
李万洪反复强调,自己是受原鱼塘承包人杜开容委托,收取鱼塘柳树销售款。在此过程中与李光先只是发生了“抓扯”,根本没用砖头殴打李光先。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再次到泸县,先后视频采访了自称事发时目睹了现场情况的证人胡元本、雍正才、巫德华等人。
证人胡元本称,事发当晚,他目睹了李万洪先用拳头殴打李光先,然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对李光先继续殴打。证人雍正才表示,自己目睹了李万洪用拳头殴打李光先的场面,在李万洪将李光先推到马路对面后,没看清楚李万洪手中是否持有砖头殴打李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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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胡元本(左)、雍正才(右)
证人巫德华则称,自己看到李万洪在地上捡起砖头砸向李光先。是否砸中?巫德华说:“这么近哪有砸不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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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巫德华
上述三位证人均称,上述情况已在嘉明派出所作了陈述。
疑问:强收卖树款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李光先的代理律师在提交给泸县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代理意见中表示,侦查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遗漏了犯罪嫌疑人李万洪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未作立案侦查。
代理意见称,在殴打发生之前,李万洪等人以强追、威胁的手段针对胡元本(李光先的购买人张厚明委托到现场代为收购柳树的人)收取金钱。收取了比本应由李光先收取的更高额的金钱(人民币10800元)非法占有。致使李光先无法收到合法出卖货物的价款。
代理律师认为,李万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强迫、威胁的手段,收取了数额较大的金钱,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针对李万洪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泸县嘉明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李光先与杜开容之间签订的鱼塘转包合同,对鱼塘的附属资产归属处置约定有争议。李万洪收取柳树款的行为是否受杜开容委托,属于民事问题。“我们现在只管打架的事情。”
鱼塘承包人被打成轻伤二级,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李万洪“受他人委托”收取柳树款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封面新闻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办理进展和起诉审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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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先承包的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