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叫我来巡山,我把人间转一转。哦豁,转到几颗‘野鸡蛋’,拿回去拿回去。”村民放牛途中遇到“庆鸡”的窝,“庆鸡”没抓到,便顺走了6个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被判了刑。

  2019年3月中旬,被告人张阿牛(化名)在自家住房西南方400米的山上放牛时,发现路边杂草丛里有一个“庆鸡”窝,里面有6个蛋。此后,张阿牛连续三天晚上拿着塑料撮箕去捕“庆鸡”,但均未成功,于是,便将6个“庆鸡”蛋捡回家中,由自家的母鸡进行孵化,后孵出4只“庆鸡”,随后,将其圈养。

  2020年2月13日,张阿牛圈养的4只“庆鸡”被森林民警查获。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阿牛圈养的4只“庆鸡”为白腹锦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至7月为全省禁猎期。米易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阿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禁猎期将6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蛋捡回家孵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遂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阿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无证驯养繁殖也违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可见,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动物卵、蛋作为动物的整体进行保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除了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外,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同时,养殖野生动物,必须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就算从山上捡回的野鸡蛋孵化出的后代,依然如此。如果无证驯养繁殖,就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阿牛捡回“庆鸡”蛋进行孵化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米法宣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