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遂宁一女子魏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上班途中被人抢劫,被抢财物包括2万现金、黄金项链、银行卡等。

  接到报警后,遂宁市经开区北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案发现场”没有监控,但找到魏某了解情况后,民警还是调取周边监控进行排查,未找到可疑人员。

  办案民警范泳志告诉红星新闻,当天早上走访调查后,又让魏某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魏某称,自己骑着电瓶车,被戴着黑口罩的两个人抢了,不仅抢了手提包,还抢了脖子上的项链。但蹊跷的是,魏某的电瓶车并无损坏,衣服干净整洁,她称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是因为上班没有带手机。

  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魏某答非所问,含糊其辞,话语表述前后矛盾,令人生疑。为确保询问情况详细真实,民警立即向其进行了相关法律宣讲。但魏某仍“不为所动”,坚称“自己被抢”。

  笔录结束后,魏某回到家里。在得知民警第二天将要调取其早上在银行取钱的监控时,魏某又赶紧致电民警称,“抢劫者的家长已将东西还给我了”,并称两个“抢劫”的孩子还是高中生,“拿回东西就算了”。接完电话后,民警更觉蹊跷,遂让其第二天再来派出所配合调查。

↑报警“被抢”后,魏某在派出所里做笔录↑报警“被抢”后,魏某在派出所里做笔录

  案发第二天,魏某再次来到北固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终于无法自圆其说,承认报了假警。魏某称,因为嫂子王某让自己还欠款,但自己又无法拿出钱来还账,一拖再拖,便“灵机一动”以被抢劫来推迟还钱时间。为了做戏做足,遂报警谎称“被抢”。

  范泳志告诉红星新闻,民警与魏某的嫂子进行了核实,魏某确实欠哥哥嫂子一笔钱,近期也准备还给他们,但没想到魏某会以这种理由来推迟还钱。

  因魏某涉嫌谎报案情,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