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官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印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川省发改委和四川省财政厅对到期的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资金管理等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并对重新审核后的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发布。

  《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通知发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收费项目涵盖高考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多项考试。

  《通知》明确,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征收程序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各类考试考务费主要用于报名、考生摄像、电子档案制作、命题、制卷、试卷运输及保管、考场租赁和印制证书、考场监(巡)考、评卷、录取等。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具体收费详情戳☞http://fgw.sc.gov.cn/sfgw/c106088/2022/9/26/ffded44f32fc4685825b3e44088ed532.shtml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