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

  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及传播,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普格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10月12日0时至10月15日0时,在全县13个乡镇实行全域静态管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流动。全县广大城乡居民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所有乡镇、村(社区)、小区实施封闭管理。静态管理期间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乡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足不出户。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瞒报、漏报、迟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交通管控。除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防疫及应急执勤执法车辆、生活物资保障车辆可凭《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上路通行外,其它所有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劝返,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强行通行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督促检查。成立巡查检查小组,对乡村、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全覆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营业、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全体城乡居民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务必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居家,不聚集、不流动。凡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村(社区)报备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凡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以及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