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在四川线下消费也有望实现赔偿先付服务。10月17日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四川省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赔偿先付指引》)正式实施。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是指场所、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场所、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记者了解到,赔偿先付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服务的数量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适用于赔偿先付的内容。

  消费者需要提供消费凭证、损害证明,符合维权时效并确实存在维权受阻的情况,便可提出“赔偿先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销售者、服务者已撤场或者消费者对销售者、服务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场所、平台经营者投诉。场所、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的,场所、平台经营者要组织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或者存在部分过错或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场所、平台经营者依据过错比例按照赔偿先付承诺向消费者先行赔付。赔偿先付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记者了解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建立《赔偿先付承诺单位名录库》并主动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愿意赔偿先付的场所、平台经营者,可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