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养老公寓”,就能获得高额回报?法院提醒您,有风险!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舒某等人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舒某等人成立一投资公司,以宣传“养老公寓”项目,非法吸收资金约1.07亿元获刑。

  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养老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报纸、宣传资料、实地参观、口头讲解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众宣传养老公寓项目,以多家公司名义通过售后返租、租赁返租、养老权益卡、储值消费养老服务等形式,承诺每年支付8%到17%不等高额回报,向1000余名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约1.07亿元。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以定期返利、提供服务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骗取老年人钱财。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投资养老项目时,一要做到审慎考察项目的合法性,大额投资时,一定要谨慎思考,多与家人商量;二要做到不盲目相信高额返利宣传,做到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牢牢捂紧“钱袋子”,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魏东作点评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东在点评此案时提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提高辨别能力、谨慎投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在此案中,人民法院尽力追赃挽损,自觉地把尽力维护涉案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是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典型案例,值得充分肯定。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