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家属起诉物业索赔97万
法院已开庭审理,休庭调解暂无果
协商无果,萱萱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10月25日,萱萱父母诉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内江分公司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物业方是否尽到管理责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萱萱父母方称,事发时,进出楼顶屋面的通道有门,但没有上锁,他人可自由进出,排风管没有安装任何阻止人员接近的防护措施,排风管旁还堆放有坐便器、瓷砖等杂物,让未成年人容易爬上去,排风管的玻璃纤维板也因年久易碎,丧失了安全防护作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他们认为,排风管属共有设施,物业对共有部分负有管理义务,但涉事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期间,任由他人自由进出楼顶屋面,没有对排风管安装防护网,没有对陈旧的排风管玻璃纤维板予以更换、修缮和加固,没有尽到安全防范警示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据此,他们认为物业方的过错直接导致萱萱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97.6万余元。
但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内江分公司认为,他们并非适格主体,只是物业服务公司,案涉的排风管所有者为小区全体业主,建造者为开发商。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已将小区的消防维护专项服务事项转委托给了专业性服务企业。此外,物业尽到了必要的物业管理职责,在进入小区前已查验小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确认小区的消防系统合格;被选聘为物业服务单位后,将消防维护分包给第三方企业进行维保,维保记录可看到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案涉消防管网位于顶楼偏僻处,天台房门按照消防安全规定不能锁闭,事故现场也张贴有必要的提示警示牌,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警示义务。
在法庭上,物业方还认为,将案涉专项消防安全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公司,经过了业委会同意,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此外,排风管旁所堆放的坐便器、瓷砖等物并非杂物,属相关业主的私有财产,并非生活垃圾,物业无权处分。但物业称,已多次提醒相关权利人清理相关物品,并对可视为垃圾的杂物进行了定期处理。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在庭审中还表示,萱萱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外出玩耍期间监护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但公司认为,因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任由萱萱自行玩耍,爬到顶楼排风管道发生事故,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庭审后,因双方同意调解,法院休庭组织调解。11月2日,萱萱舅舅表示,调解还在进行,暂无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