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三 以开展“义诊服务”为名诈骗钱财

  基本案情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农贸市场上的“义诊”摊位,说不定就是犯罪分子的行骗点位。“免费检测血压、血糖”只是幌子,这是获取老年人信任的第一步。接下来,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身体健康的需求,诱骗老年人购买高额的其它服务。

  2021年以来,被告人王安利、王利贵、宋成文、陈明、王利铭互相伙同,冒充某医院的医生,以提供免费检测血压、血糖等“义诊服务”为幌子,吸引老年人等特定被害人群体。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补牙、镶牙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高额钱财。2021年10月28日,王安利等5人在邛崃市某综合农贸市场内,采用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牟某某现金7500元。案发后,王安利等5人赔偿牟某某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安利、王利贵、宋成文、陈明、王利铭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5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志愿服务等形式获取老年人信任,且多以偏远农村的乡镇老年群体为诈骗对象,利用老年人勤俭节约、辨识能力下降、身体机能退化等特点实施诈骗。这类诈骗的屡屡得手,严重影响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遇到“义诊服务”时,一要做到不轻信,保持清醒头脑,不贪图免费服务,避免“因小失大”;二要主动了解医学知识,身体不适时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子女要多关心老年父母,时常沟通交流,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社区街道要定期联系定点医院开展坐诊服务,及时参与老年人健康保障,筑牢防范养老诈骗的“防火墙”。

  套路四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骗取“参保金”

  基本案情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就有这样的犯罪分子,专找熟人“下手”。熊联芬与兰某某、陈某某本是朋友,但熊联芬利用这层信任关系,虚构能帮忙购买养老保险的事实,骗取二被害人“养老钱”。

  2015年8月左右,被告人熊联芬虚构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员工身份,以能为被害人兰某某、陈某某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由,诱骗二人缴纳“参保金”。兰某某、陈某某信以为真,于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向熊联芬缴纳12万元“参保金”。熊联芬骗得资金后,向兰某某、陈某某出具了两张伪造的加盖有“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熊联芬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每月通过个人账户向兰某某、陈某某每人支付“养老金”900至920元不等。兰某某、陈某某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共计收到熊联芬转款6.9555万元。后熊联芬再次向兰某某、陈某某借款,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收到兰某某、陈某某转款2.3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联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联芬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谎称认识或者通过冒充社保局、银行、保险机构等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忙或者“找关系”“走后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由,骗取老年人保险费、好处费等。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步入晚年的老年群体对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也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一要做到端正心态,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有疑问时,联系子女商议,及时到官方平台咨询;二要做到谨慎甄别,不要试险所谓的非法途径,切勿贪图方便,要依法依规办理。社保机构也要完善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养老保险办理秩序,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

  套路五 以“特效药品”为名高价售假

  基本案情

  保健食品包治百病?答案是否定的。但在犯罪分子的吹嘘下,被害人渐渐相信了保健食品有药用效果,并花重金购入。

  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李帅在巴中市成立全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业务范围为销售保健品、食品等。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巴中市范围内下设江北店、蓝湾国际(老城)店、南江店、平昌店、通江店五个门店推广及销售产品并陆续录用张吉等人,形成以李帅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以中老年人为诈骗对象,虚构权威身份,以免费洗脚、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然后采取“视频会”“演讲比赛”“旅推”“餐推”“会推”等形式宣传自己所售卖的FDP紫福口服液、健立方安泰牌辅酶Q10维生素C颗粒、蝉花虫草粉、牛髓粉、美元水松等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效果,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非法获利40.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帅、宋传奇、张吉、李银华、董伟军、宋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他人权威身份,谎称保健食品具有药用功效,诱使他人高价购买,李帅、宋传奇、张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银华、董伟军、宋晓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邱强凤、庞海燕、付云丽、黄晓明、骆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药用功效,帮助李帅等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帅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5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拘役、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销售“特效药品”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的典型犯罪案件。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推销保健食品为借口,采取虚构保健食品有治疗疾病功效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高价购买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对待市场上销售的保健品,一要理性购买,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可能治百病,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夸大言辞,身体出现疾病应及时就医;二要寻找合法购买渠道,要到正规药房、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购买;三要提高防范意识,高度警惕利用讲座、互联网、电视、传单广告等渠道宣传销售保健品。若无法鉴别产品真假和价格是否虚高,请告知子女陪同购买识别。同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此类行为,形成合力保护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