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凌晨,四川开江县男子龙某亮凌晨将儿媳吴某宇杀害。行凶之后,龙某亮拨打了120和110,等警方赶到现场,吴某宇已无生命迹象。事后,龙某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0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龙某亮犯故意杀人罪。

  2021年12月23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受害人父母及部分亲属参与了旁听。在法庭上,被告人龙某亮讲述了作案动机。第一是他觉得吴某宇不管小孩;第二是吴某宇不应向他索要其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第三是怀疑吴某宇早出晚归在外面“有人”。2022年1月7日,该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龙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龙某亮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11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龙某亮是否为“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被告辩称,自己是因气愤“激情杀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公诉方则指控,龙某亮事先备好柴刀,先预谋后杀人,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公告 ↑庭审公告

  案情回顾:

  儿子身亡后,因家庭矛盾公公杀害儿媳

  2022年11月7日,四川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开江县“公公杀害儿媳案”。开庭前,庭审法官宣读了一审达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中披露了被告人龙某亮的作案动机及过程。

  达州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龙某亮之子龙某好与被害人吴某宇(本案死者,女,30岁)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龙某亮和龙某好长期在外务工,龙某亮之妻李某美和吴某宇在开江家中照顾小孩。2019年以来,吴某宇与龙某好夫妻关系不和闹离婚,期间龙某亮怀疑吴某宇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龙某亮为调和龙某好与吴某宇之间的夫妻关系,2020年春节回家后让龙某好留在家中,龙某亮独自外出务工。

  2020年11月28日,龙某好在开江县务工时意外身亡,龙某亮便回到家中,与李某美、吴某宇等人共同居住。共同居住期间,龙某亮与吴某宇因龙某好的死亡赔偿款、保险赔偿金及孩子抚养等问题发生矛盾,遂对吴某宇萌生杀意。随着双方矛盾不断积累,龙某亮的杀心愈发强烈,在案发几日前将一把铁质柴刀藏于其卧室抽屉内,伺机杀害吴某宇。

  2021年6月7日下午,被告人龙某亮与被害人吴某宇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当晚9时许,吴某宇离家外出至次日凌晨,期间龙某亮微信通话询问吴某宇行踪,吴某宇予以搪塞。龙某亮对吴某宇的积怨爆发,趁家人熟睡后将藏于卧室的铁质柴刀取出放于裤包中,蹲坐在二楼走廊等待吴某宇。次日零时许,吴某宇返回家中。龙某亮再次质问吴某宇,吴某宇未予回答。吴某宇欲经过二楼走廊回卧室,经过龙某亮身边时,龙某亮随即持柴刀残忍将其杀害。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宇系钝器多次砍击四肢致双肘部、双膝部离断并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