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发出通报,2022年11月5日13时许,巴中市巴州区男子陈某某驾驶自购车辆搭载岳某某(女,汉族,54岁,南江县人)等6人从广元到巴中。期间,陈某某为避免被居家健康监测影响其载客营运,逃避巴中境内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查验,驾驶车辆从广元境内木门高速出口驶出后沿县乡道路前往巴中市区,当车辆行驶至南江县正直镇时岳某某下车。
11月8日,岳某某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