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男子李某,是一个惯偷成性的累犯,从1990年至2021年的时间里,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入狱七次。

  但是,他却仍屡教不改,第七次出狱后不到三月,再次重操旧业,盗窃铁路电缆。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攀枝花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李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第八次入狱……

  今年2月27日凌晨,李某进入攀枝花市西区巴关河车站货场,将车站用于监控和轨道衡供电的199米电缆线截断,并将电缆线中的铜芯线剥离后带走,导致站台端监控和轨道衡监控画面黑屏。当日,李某将32公斤铜芯线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家废品回收站。

  当日,车站工作人员向西昌铁路公安处报案,后李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万余元,32公斤铜芯线价值2千余元。然而,李某一直狡辩称,他没有实施盗窃。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民警调查发现,李某是一名惯犯,曾七次被判刑。

  1990年2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11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4年5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9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10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9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21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后不到三月,李某再次实施盗窃。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案发时,他在案发地点附近玩耍,因看见有人在实施盗窃,便将他人盗窃后的部分铜芯线拿走出售。

  不过,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将证明李某实施过盗窃行为的证据一一展示,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被盗电缆线断口处的塑料袋、案发地出现的某苏打水水瓶和包裹铜芯线的衣服上均检出被告人李某的DNA,同时,收购铅芯线的证人辨认出铜芯线系被告人李某向其出售。各个证据之间形成了相互印证的完整的、缜密的证明体系,达到了确实、充分的定罪程度,足以证明案涉电缆线系李某盗窃和出售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2421.53元,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且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