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性关怀被不法分子利用,企图作为“护身符”,这种手段真的可行吗?余某曾涉嫌贩卖毒品被四川茂县公安局抓获,因其身患尿毒症被依法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余某抱着患有重病不能收押的侥幸心理,反而变本加厉进行贩毒……

  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茂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贩毒男子取保候审期间

  继续多次贩毒

  余某,绰号余四娃,茂县渭门镇人,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9月17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7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茂县渭门镇党委政府因其身患尿毒症,在2021年初为其落实公益性岗位,解决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但余某不务正业,长期在茂县城内游荡,竟从事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0月11日晚,吸毒人员张某联系余某购买毒品,在茂县凤仪镇一公厕旁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民警当场从余某身上搜出用于贩卖的25小袋疑似毒品,扣押毒资300元,从张某身上搜出1小袋疑似毒品,经称量,25小袋疑似毒品4.17克,1小袋疑似毒品0.18克,经阿坝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提取送检不明材质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侦查机关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侦查,因余某身患尿毒症,茂县公安局于2021年10月12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现场查获的毒品↑现场查获的毒品

  但余某竟拿自己患病当护身符,以为持有“免死金牌”,更加有恃无恐地贩毒。

  2022年6月6日22时许,吸毒人员何某联系余某购买毒品,在茂县凤仪镇禹乡巷何某向余某现金支付300元后离开时,被当场抓获。民警扣押余某当场扔出的用于贩卖的20小袋疑似毒品,扣押毒资300元,从何某身上搜出1小袋疑似毒品。经称量,20小袋疑似毒品2.45克,1小袋疑似毒品0.11克,经阿坝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提取的送检不明材质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此前,余某曾2次向何某贩卖毒品,共获毒资1080元。

  经过警方调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余某被第二次抓获,取保候审期间他共向8人贩卖毒品21次,获毒资11750元。

  竟把患病当“护身符”

  被判贩卖毒品罪获刑7年

  “余某之所以胆大妄为,就是倚仗自己身患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需要相关治疗被处以监外执行,这意味着执法部门可以给其定罪,但无法限制其自由,于是变本加厉进行贩毒违法犯罪活动。”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案民警介绍,余某多次从外地购买毒品回茂县贩卖,其毒品交易地点多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响十分恶劣,给茂县禁毒工作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极大阻碍。

  茂县公安局分管禁毒副局长余天勇介绍:“此前余某因为身患重病,无法对其进行收押。本是法律的人性关怀却被不法分子利用企图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经过当地政法部门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茂县公安和司法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将其依法收监。

↑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2022年9月,茂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茂县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余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茂县法院于2022年9月17日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在册病残吸毒人员全部收戒收治,身患重病不再是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