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物业是否尽到管理责任?

  家属索赔97万,物业称尽到必要管理职责

  事发后,萱萱的父母委托了律师处理此事,代理律师赵某表示,他们主张物业承担此事的全部责任。但小区物业的彭女士表示,物业尽到了管理责任,并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

  协商无果后,萱萱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10月25日,该案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物业方是否尽到管理责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萱萱父母方称,事发时,进出楼顶屋面的通道有门,但没有上锁,他人可自由进出,排风管没有安装任何阻止人员接近的防护措施,排风管旁还堆放有坐便器、瓷砖等杂物,让未成年人容易爬上去,排风管的玻璃纤维板也因年久易碎,丧失了安全防护作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他们认为,排风管属共有设施,物业对共有部分负有管理义务,但涉事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期间,任由他人自由进出楼顶屋面,没有对排风管安装防护网,没有对陈旧的排风管玻璃纤维板予以更换、修缮和加固,没有尽到安全防范警示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据此,他们认为物业方的过错直接导致萱萱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97.6万余元。

  但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内江分公司认为,他们并非适格主体,只是物业服务公司,案涉的排风管所有者为小区全体业主,建造者为开发商。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已将小区的消防维护专项服务事项转委托给了专业性服务企业。此外,物业尽到了必要的物业管理职责,在进入小区前已查验小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确认小区的消防系统合格;被选聘为物业服务单位后,将消防维护分包给第三方企业进行维保,维保记录可看到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案涉消防管网位于顶楼偏僻处,天台房门按照消防安全规定不能锁闭,事故现场也张贴有必要的提示警示牌,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警示义务。

  在法庭上,物业方还认为,将案涉专项消防安全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公司,经过了业委会同意,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此外,排风管旁所堆放的坐便器、瓷砖等物并非杂物,属相关业主的私有财产,并非生活垃圾,物业无权处分。但物业称,已多次提醒相关权利人清理相关物品,并对可视为垃圾的杂物进行了定期处理。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在庭审中还表示,萱萱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外出玩耍期间监护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但公司认为,因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任由萱萱自行玩耍,爬到顶楼排风管道发生事故,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事发后,排风管与排风道相接的墙体上安装了防护栏↑事发后,排风管与排风道相接的墙体上安装了防护栏

  法院判决: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担责七成

  物业管理上存过错担责三成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休庭组织双方调解,但未果。

  12月12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复庭。法院审理后认定,8月4日,萱萱是在玩耍过程中爬上顶楼排风管,因排风管玻纤板破碎,致其从排风管坠落,后在负二楼排风道内被找到,但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萱萱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系萱萱的法定监护人,具有保护萱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案发时,萱萱已年满7周岁,对风险具有一定认知能力,在排风管旁墙面张贴有“危险”“禁止攀爬”字样的情况下,仍爬上排风管道,其自身存在过错。萱萱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其外出期间,监护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责任,但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及物业设施、设备具有管理的职责。事发房屋系高层建筑,楼顶平台系公共区域,属重要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物业对楼顶平台不予封闭符合消防法规,并无不当。房屋楼顶平台虽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但因消防需要不能封闭,导致小区人员均可自由到达楼顶平台,而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此外,涉事的消防排风管系玻纤板制作,承受力较差,且直接长期暴露在室外,存在老化现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虽在排风管旁墙面张贴有“危险”“禁止攀爬”字样标语,但这不足以排除安全隐患,且没有采取安装铁丝网、护栏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将通风管与其他公共区域隔离,消除安全隐患,也没有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放任危险存在,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物业在管理上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萱萱坠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据此,结合查明的事实、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等,法院酌情认定萱萱父母承担70%的责任,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在确定萱萱死亡产生的损失合计90.8万余元后,作出一审判决: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萱萱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27.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8万元,还应支付24.4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