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春华

  所有针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都纳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1月3日,川观新闻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财政厅近日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拓宽奖励范围提升奖励金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共同维护老百姓“救命钱”的安全。该办法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奖励多少?最低200元最高20万元

  按照《奖励办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举报人)向医保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实后应予以奖励。同时,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也参照《奖励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人要获得奖励还需符合相关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部门掌握;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并查证属实;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信息;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奖励金额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医保部门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案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各地医保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如果泄露举报人信息,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何举报?向所在地或上级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生地或机构(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2019年,省医保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为何还要制定《奖励办法》?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原有《暂行办法》与基金监管新形势及相关法规、规章已有不符,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订。

  同时,近年来四川省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活动,极大震慑了企图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但部分骗保行为也因此更加复杂隐蔽,由此产生新的基金安全风险。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持续发挥社会监督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重要作用,《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取奖励或复核结果通知起60天内领取奖励,逾期视为主动放弃奖励。同时,如果举报人是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