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部分租赁公司为节约成本,在装修时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导致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装修完成后,租赁公司既不采取除甲醛措施,也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无缝衔接”对外出租,以谋取自身最大利益,罔顾承租人的健康安全。假如你租到了这种房子,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解除廖某某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退还收取廖某某的全部费用,并向廖某某支付400元甲醛检测费用。
2020年5月,廖某某通过某租赁公司承租一处房屋的隔断房间用于生活居住,月租金400元,合同签订后,廖某某即向租赁公司支付3个月租金、押金及服务费总计2330元。
廖某某办理入住时发现,房屋不久前刚完成装修。廖某某因担心房屋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并未实际入住,于次日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承租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支付检测费用400元。根据检测结果,房屋的甲醛含量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廖某某遂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公司退还房屋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并赔偿400元空气质量检测费用。在与租赁公司交涉无果后,廖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认为,尽管获取利益是商业行为的目的,但这个目的绝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而达到。本案中,廖某某入住时就提出房屋空气质量问题,并于次日委托检测,而检测机构也出具了国家计量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证实甲醛含量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租赁公司虽然对检测报告不认可,但既未提出、举证证明检测机构无资质或检测报告作出的方法及形成的结论不当,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甲醛指标合格。廖某某作为意图承租月租金标准为400元的房屋的普通承租人,在发现承租房屋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又与出租人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其行为本身已经尽到必要的审慎和注意义务,相应的责任应当由租赁公司承担。由此,法官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该案本质上属于租赁物的质量问题,而租赁物质量问题可分为缺陷和瑕疵类,具体而言,缺陷一般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瑕疵是指缺陷之外的质量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室内甲醛含量超标足以对承租人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属于明显质量缺陷,出租人无权收取房屋租金,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并赔偿做空气质量检测的合理费用。
●法官提醒
承租房屋后对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要求承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若出租人拒绝配合检测,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有效形式通知出租人到场;委托鉴定应选择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