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唐万贵
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宣传广告,3月2日,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某美甲店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加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月20日,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举报,炳三区某美甲店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专业打耳洞”团购项目,并使用了“**专业打耳洞”“专业打耳洞3- 60岁均可”等广告时,涉案广告中的未成年女童年仅九周岁。
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随即立案展开调查,发现该店利用该未成年女童的形象向顾客推广其店内的“专业打耳洞3- 60岁均可”服务项目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以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3月2日,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了处以罚款加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家:未成年人是国家与社会的未来,而广告作为大众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成年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广告法明确规定了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等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
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进行打耳洞服务广告宣传,无论是作为广告的参与者、信息接受者还是目标消费者,都不利于未成年人正确审美观、消费观等价值观的树立以及身心的健康发展。
请广大家长积极参与举报此类未成年保护的违法广告,共同为孩子们提供一个相对纯净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