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受害者走出阴霾

  虽然各界开始关注色情聊天室里隐藏的性犯罪问题,但受害者们,至今仍在孤独挣扎。

  多位有过亲身经历的受害者向澎湃新闻表示,经历此事后,他们会“控制不住情绪”、会做噩梦,噩梦中频繁闪现当时照片被上传进聊天群里的场景。

  陈灿至今仍在和这种情绪做对抗。“我该怎么去面对呢?我感觉我陷入泥潭里面,脏兮兮的。”陈灿担心,今后该如何重建自己的生活。“我以后结婚了,我的生活怎么去继续,我以后又要去工作,我怎么以正常的态度去接触人呢?”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聊天室里女性照片被处理、转发的行为,显然是侵犯该女性肖像权的行为。《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禁止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王莉分析认为,在聊天室里上传照片的行为、偷拍者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29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样会构成“情节严重”?王莉进一步解释称,最高检、最高法法释〔2017〕10号的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关于“情节严重”的部分标准:“明知或应当知道提供的信息被用于犯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以及“前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或则“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十个方面,应该说以上的女性照片被非法上传、转发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这类新型犯罪。

  女性遇到这类情况,该如何维权?王莉律师表示,《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再加上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立法,可以说我国对于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王莉建议,被侵权的女性个人如果都能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从民事索赔、刑事报案等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侵权人面对多人的维权、诉讼,就更容易达到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程度;上传、转发侵权行为更多地被处以刑罚,会反过来更好地起到社会警示作用。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认为,这些聊天室具有隐蔽性,微信、qq群数量大,监测不过来,有的群聊设在外网,更不好监管。侦查照片被盗用的难点还存在于技术上,这些被盗用照片大多是生活照,许多不是色情图片,技术难以监测到其在群聊中的流传。另外,这类事件的曝光和调查也存在滞后性,在受害者意识到自己照片被盗用时,照片往往已传播很长时间。

  刘兴亮指出,随着技术发展,网络上经常出现新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当在法律、监管方面及时跟进。

  受害者们走出阴霾本身需要很大勇气,许多受害者选择放弃、忍耐,今后再也不提起,赵卓则希望能尽己所能帮助一些受害者。

  当有受害者向赵卓倾诉自己的经历时,赵卓会冷静地向他们提供情绪支持,建议他们找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此外也推荐合适的心理咨询师给他们。

  “事情发生了,可以先寻求身边的律师,看照片传播的程度,去派出所报案。”赵卓说,如果这类事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还是要积极地报案,最重要的应该是心态,不要觉得这件事情自己有错”。

  回看经历,王雪发现自己不再害怕。“事情确实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渐渐地走出来了。”她说,女孩们最好的解决方法是积极面对,如果不去处理、逃避面对,“这件事就是一个炸弹,早晚会在身边爆炸”。

  (文中赵卓、王蓝、王雪、陈灿、夏阳皆为化名)